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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之星:我不是黑客

江民公司误报被告上法庭
1999-05-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记者郑直)当黑客程序令众多电脑用户闻之色变时,一个“某软件中发现黑客程序”的报告便足以将该软件置于死地,而当发现这个报告纯属一声“狼来了”的误报之后,商家应如何对待处理己方和他方的商誉得失?今天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北京翰林汇公司告北京江民公司商誉侵权案将此问题严肃地公诸于商家和用户的面前。

翰林汇公司的软件产品“写作之星(增强版)”于去年7月上市发行。今年1月,江民公司推出能查杀黑客程序的KV300+(Y)软件,该软件在查杀病毒时判定写作之星(增强版)含黑客程序,当用户选择“删除黑客程序”后,“写作之星”执行程序即被删除,软件无法继续执行。

翰林汇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在庭上称:“写作之星”根本不含黑客程序,KV300+(Y)的误报引起写作之星用户的强烈不满乃至退货等反应,并使经销商暂停销售,个别媒体的报道又扩大了不良影响。翰林汇两次给江民公司发传真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而江民公司未予重视,致使负面影响继续扩大,翰林汇公司据此要求江民公司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60万元。

江民公司对KV300+(Y)软件误认定“写作之星”含黑客程序的事实不予否认,但其辩称任何软件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况该公司已马上对KV300+(Y)作了升级,升级版已修正了误报。江民公司还称,翰林汇的损失并不能完全归咎于KV300+(Y)的误报,销售淡季和“写作之星”调价等因素都是构成其销售量下降的原因。

翰林汇公司称江民公司在产品未通过严格测试之时,抢先推出国内“第一个”能杀黑客的软件,无非为抢占市场先机,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而尽管其及时对自己产品的技术漏洞进行了处理,却始终不愿向广大用户明示自己产品的失误,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商誉而损害别人商誉的行为。

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本报将对此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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